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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现场勘查

上传时间:2021-11-24

几种特殊现场的勘查

一、逃逸事故现场勘查

1、发生驾车逃逸的事故,勘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当及时询问受害人、寻找证人,走访调查事故地点周边的人员,调取并查看相关视频资料,现场应当重点勘查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及地点;

(2)肇事车辆事发前的行驶轨迹及事发后的逃逸方向;

(3)逃逸车辆遗留在现场的痕迹及散落物、抛洒物,初步判断肇事车辆的特征及损坏部位;

(4)受害人或者车辆与逃逸车辆接触的位置,寻找接触部位加、减层痕迹或者附着物,确认逃逸车辆特征;

(5)受害人衣着、体表痕迹,路面及其他物体上遗留的车辆轮胎印迹,逃逸车辆轴距及轮胎花纹特征;

(6)现场周边树木、电杆、路牌、建筑物等物体与逃逸车辆接触的痕迹。

2、发生弃车逃逸或者肇事人潜逃藏匿的事故,现场应当重点勘查以下内容:

(1)方向盘或者车把有无变形,安全带及其附件有无损坏;

(2)气囊、护手套、油箱、座位及其周围车辆部件是否损坏,有无擦划痕迹、血迹、毛发、类人体组织、呕吐物或者其他附着物,有无其他与驾乘人员活动有关的烟头、杯、瓶等物品;

(3)油门、制动器、离合器、车门、储物箱及其周围有无脱落的鞋子等物品,有无鞋印或者其他附着物等;

(4)提取方向盘、车门把手、仪表盘、转向灯开关、灯光开关、变速杆、车内后视镜、车钥匙、驻车制动手柄、驾驶人座椅调节装置等部位的手印、指纹、掌印及其他生物检材,现场无提取条件的,应当注意不得随意触碰,车辆拖移后应当妥善保管并及时提取相关痕迹物证;

(5)检查车辆物品,寻找能够反映驾驶人、乘车人的信息;

(6)查询车辆信息,询问其他当事人及目击证人,了解驾驶人体貌特征、衣着特征、口音等信息。

勘查人员需要进入车内勘验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污染、损毁、破坏痕迹物证。

3、逃逸事故的肇事嫌疑人到案后,勘查人员应当将车辆痕迹及损坏情况与嫌疑人人体痕迹及损伤情况进行比对,甄别嫌疑人是否为驾驶人。

肇事逃逸车辆被查获的,应当及时将现场提取的痕迹物证与嫌疑车辆进行比对。

二、翻坠事故现场勘查

发生车辆翻坠的事故,勘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当划定勘查和搜寻范围,迅速协调消防、卫生等部门开展搜救工作,及时确定人员死伤情况,抢救受伤人员。群死群伤事故要拍照固定人员位置,并按顺序编号。

车辆翻坠事故现场应当重点勘查以下内容:

(1)车辆遗留在路面上的制动拖印及轮胎挫划印痕止点、所在位置、形状等情况;

(2)路面轮胎痕迹的形状、长度,弧形痕迹的弦长、弦高等;

(3)车辆翻坠第一落点、翻坠后最后停止点以及两者之间的位置、距离和高差关系;

(4)车辆翻覆后的状态、损坏部位及损坏程度等情况;

(5)车内散落物、抛洒物的种类、方向、位置关系,车内遗留物品的种类、位置等情况;

(6)车体痕迹状况及其形成原因,确定属于单方车辆翻坠事故还是翻坠前与其他车辆、物体发生接触;

(7)车辆驾驶位的痕迹物证情况,发现、固定、提取方向盘、排挡杆、手制动及挡风玻璃上的痕迹物证,为确定驾乘关系提供依据;

(8)现场路面结构,路面干燥、潮湿、湿滑以及积雪(冰)、泥土附着等情况;

(9)路面宽度、上下坡度、弯道方向和半径、行车视距、道路有无破损等情况;

(10)现场天气、能见度、风速风力等情况。